余姚市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政策
发布日期:2024-07-23 10:31访问次数:字体:[ ]

一、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政策

(一)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助学对象:入学前是余姚市户籍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简称残疾人大学生)。

补助标准:学费、住宿费补助均按发票金额实际补助,学费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所在境内就读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残疾人大学生奖励政策

奖励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的大专残疾人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就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人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0元。对于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凭毕业证书给予大专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政策

助学对象:我市户籍且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接受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扶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家庭。

补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大的本专科大学生,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进行补助,当年新生入学的再奖励 1000 元;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的,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2000元的补助。


三、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1.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残疾人学生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进入“在线办理”直接申请助学补助;2.操作不便的残疾人大学生,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学费、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现场由工作人员帮助申请。同时,因残疾人大学生的奖励资金的申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的补助申请目前还未开通网上办理,仍需残疾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办理。


关于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政策最终由市残联负责解释。具体可咨询:0574-62790655(市残联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