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残联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11:45访问次数:字体:[ ]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缩短评定时间和规范办证流程,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深化残疾人证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2.0助残服务第一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残疾人评定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肢体残疾评定
 肢体残疾评定时间由原先的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二次。评定时间固定为:9月份开始每月的15日和30日下午(二月份调整为月底最后一天);评定地点:市人民医院康复院区(梨洲街道谭家岭路东路696号)。
二、视力、听力和语言残疾评定
视力、听力和语言残疾评定由原先的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二次。评定时间固定为:9月份开始每月的15日和30日下午(二月份调整为月底最后一天);评定地点: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眼科门诊(旁)(凤山街道城东路800号)。
三、精神智力残疾评定
精神、智力评定由原先的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二次。评定时间固定为:9月份开始每月的15日和30日下午(二月份调整为月底最后一天);评定地点: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阳明街道西石山南路112号)
特别提醒:
1、请通过适当途径告知申请人随带身份证参加评定。
2、发放残疾证时各地要通过适当途径核查被评定人的评残资格;重点关注:一是已接受过残疾评定、要求再次评定的需在前次评定满十二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二是:因病因伤致残(除截肢、缺肢)需治疗出院后满半年后方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