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荷锋同志任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党组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31 15:51访问次数:字体:[ ]

    根据201510月26日至20151116日期间余姚市审计局对我单位杨荷锋同志任市残联理事长、党组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余审行报(2016)2号)提出的问题,市残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整改责任分解,各业务科室(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期限内作了以下整改:

  1、综合服务大楼塘渣回填工程未经审计全额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该工程在杨荷锋同志任职前已实施,且在任期前已支付大部合同款,时间跨度达2年多,但未经审计全额支付工程款不符《余姚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对有关企业及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提供的社保证明资料审核不严格导致多退残保金的问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对待,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细致核对,收回了多退部分残保金。还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进行了沟通,今后由原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出具社保证明调整为由市人社局社保处出具为准,进一步规范社保证明,加强对残保金清退资料的核实审批,科学制定清退流程,杜绝出现多退或少退等现象。

    3、康复中心存在仓库帐实不符现象的问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认真对待,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帐实不符情况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今后根据情况及时入库入帐,规范管理。

余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