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余残劳〔2014〕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甬残联[2013]68号文件精神,我市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金清退工作将于2015年4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及条件:凡本市范围内已安置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原残疾人证至2009年12月底作废)就业,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发的《余姚市残疾人就业证》,并已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各有关企业单位,均为本次清退对象。
二、工作要求:
1、符合清退条件的企业必须如实填报《余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审批表》。表中“残保金缴纳总额”是指2014年1月至12月(税款所属期)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残保金的总和。
2、 根据余残联〔2007〕12号文件精神,持有《余姚市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职工(女:16周岁-49周岁;男:16周岁-59周岁内)必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相关退款单位应提供余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是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未参保的残疾职工,不计入退款比例。
*3、 各退款单位携带审批表、残疾职工参保证明、《余姚市残疾人就业证》及缴纳2014年度残保金的相关证明,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逾期不再办理。
4、 相关单位退款资金经核准、审批后,于2015年5月起,随带企业公章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退库手续。
5、由于清退工作业务量大、时间紧,请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正确及时地办理有关清退手续,确保清退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退地址: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余姚市新西门南路8号)
联系电话:62730745 62716854
附件:余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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