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14:38访问次数:字体:[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财政所:

为了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我市已于2002年起开展了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五年来,通过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贫困残疾人的居住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更好地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力度。现把住房救助办法调整如下:

一、救助对象:

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余姚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成年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现仍居住于危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7平方米,急需进行改造或修缮的,且家庭又缺乏经济承受能力的,给予住房救助。农村散居的残疾人五保对象原则上动员进敬老院集中供养,不再享受住房救助政策;列入政府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原则上由民政部门救助,如民政部门所救助标准低于市残联的,市残联给予补足。

二、救助原则:

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对象,采取“发现一户、救助一户”的原则,坚持每年进行住房救助,在救助时尽量做到一次救助,一次到位,力争使得到住房救助过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其有生之年不再出现“无房”、“危房”等第二次“住房难”。

三、救助时间:

住房救助一般在每年的2---5月份进行调查、摸底和实地踏堪;6---10月份进行修缮、建造和竣工验收;11月份统一下拨救助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火灾、台风、水灾等)的原则上及时采取救助。

四、救助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根据本人申请,所在村、社区意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助房救助对象;对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后群众无疑议的,填写好《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同意签署意见,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确定为住房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市残联审核批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根据每户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新建、修缮、置换等方案予以解决。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要负责拍摄好新旧住房的照片(照片中要有受助残疾人的合影),并在改造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保证住房质量;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组织验收,并填写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修缮改造前后状况表》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适时进行抽查、审核和验收。

3、救助标准。

(1)救助面积标准:按照残疾人家庭实际居住在一起的人数,其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一口之家按40平方米,二口之家按70平方米,三口之家按90平方米,三口以上家庭按110平方米计算。(如果建筑面积小于助房标准的,按实际面积给予救助)

(2)市级救助标准:按家庭人口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救助,新建住房每平方米救助120元;修缮每平方米最高救助80元,不足的按实际给予救助;置换的凭购房协议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00元,不足的按实际给予救助。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要积极建议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的助房救助资金,本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所在的村(社区)也要根据自身条件,可采取包户、捐款、捐物、投工等形式予以帮助,并在审批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凡列入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项目的房屋仅限于贫困残疾人家庭自己居住,不得用于出租或转让等其他用途;凡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救助金一律予以收回。

市级救助资金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统一采取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和市残联联合发文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办)帐务,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要积极建议争取把农村的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和有关部门联系,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救助工作与民政局的低保户的住房救助,农办的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更好地保质保量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达到人人“居者有其屋”。

五、本意见自二00八年度起执行。

六、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由市残联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1、余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助房申请审批表

2、房屋改造、修缮前后情况对照表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余姚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助房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主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残疾人年龄

家庭人数

家庭地址

计划改造时间

住房改造资金构成(元)

竣工验收时间

总计

预算

市级

补助

乡镇、街道匹 配

村级

帮助

本人或亲戚出 资

新建

置换

修缮

申请补助理   由(注明家庭年收入)

村   委

意   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残联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 残 联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章)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申请补助理由”必须注明家庭年收入来源及收入状况,2、每年5月底前在住房救助对象拟定后上报市残联审核。

附件2:      房屋改造、修缮前后情况对照表

改造前住房结构:              改造前住房面积:

(  改造前照片)

改造后住房结构: 

改造后住房面积:      平方米(房子的长度   米×房子的

宽度      米)

(  改造后照片)

居住地址: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残疾人姓名: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注:此表竣工验收后上报市残联,要求在每年10底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