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基本知识(二)
发布日期:2013-08-06 10:05访问次数:字体:[ ]

       第二节   无障碍设施及标识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一、无障碍设施

  城市中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在道路交通方面,主要涉及到城市广场,非机动车道,过街天桥及过街地道,过街音响信号及公交站台等。在建筑物方面,主要涉及到办公及科研建筑,文化和商业建筑,观演及交通建筑,医疗及学校建筑,公寓及饭店建筑,居住和园林建筑等。有关无障碍的主要设施和部位有:坡道、出入口、走廊、楼梯、电梯、电话、扶手、轮椅席、厕所、浴室、安全抓杆、客房、厨房、服务台、避难处、停车车位、盲道、缘石坡道、旅游景点、标志牌等。因此,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应在全社会特别是城市规划部门和设计人员中普及,要引起高度的认识和重视。在新建设的道路和房屋中,应该完整地配备有关的无障碍设施,避免重复改造,给国家和部门带来资金、材料、人力上的浪费。以下简要介绍几种重要的无障碍设施。

  (一)坡道、出入口和扶手

  坡道是联系地面不同高度空间的设施,坡道的位置要靠近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和醒目地段,并悬挂国际无障碍通用标志。

  坡道形式的设计,应依据地面高差的程度和空地面积的大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可设计成直线形、L形或U字形等。为避免轮椅在坡面上的中心产生倾斜和因倾斜发生摔倒的危险,不应设计成圆形或弧形。在坡道两端的水平段和坡道转向处的水平段,要设有深度不小于150cm的轮椅停留和轮椅缓冲地段。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的国际统一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坡度做1/16或1/20则比较理想,安全和舒适。坡道形式的设计,应依据地面高差的程度和空地面积的大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可设计成直线形、L形或U字形等。为了避免轮椅在坡面上的中心产生倾斜和因倾斜发生摔倒的危险,坡道不应设计成圆形或弧形。在坡道两端的水平段和坡道转向处的水平段,要设有深度不小于150cm的轮椅停留和轮椅缓冲地段。坡道宽度的制定,可依据坡道的长短和通行量而定。当坡道较短和人流较少时,在室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100cm,以保障一辆轮椅通行。在室外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120cm,以保障一辆轮椅和一个侧身人体通行的宽度。

  出入口及门通常是设在室内外、室间及各空间衔接处的主要部位,也是促使通行和房间完整独立使用功能不可缺少的要素。对于残疾人来说,门扇的开启和关闭是很困难的动作,还容易发生碰撞的危险,因此对门的部位和开启方式的设计,需要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方便和安全。适用于残疾人的门在顺序上是: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平开门和力度小的弹簧门。乘轮椅者和拄拐杖者在到达和离开出入口时,需要进行开门、关门、等候和停留等一系列动作,因此在出入口的内处要留有足够的轮椅回转空间。

  扶手是残疾人在通行中的重要辅助设施,用来保持身体平衡和协助使用者行进,避免发生摔倒。安装扶手的位置和高低及选用扶手的形式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到实用效果。扶手不仅给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盲人的通行带来安全,也会给老年人、妇女及幼儿的行走带来方便。

  在坡道、台阶、楼梯、走廊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安装的高度为85至90cm,为了达到安全和平稳,在扶手的两端要水平延伸30至40cm。在楼梯扶手的末端,扶手宜向下延伸一个踏步的宽度。在水平扶手上安装盲文标志,可向视残者提供信息。如果考虑乘轮椅者及儿童的使用方便,可安装上下两层扶手,下一层的扶手高度为65至70cm。扶手要安装坚固,在任何的一个支点都要能承受健全成人的重量。要保持扶手在使用上的连贯性和易于抓握及控制力度,给使用者带来方便。

  (二)无障碍公共厕所

  厕所是与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地方,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最感到不方便的地方。据统计每年在厕所中发生的事故远远超过其他地方。目前的公共厕所对残疾人来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入口无法进入,室内空间过小导致轮椅无法回转,尤其是所需使用的设施难以接近。在很多公共厕所中,厕位设计的不合理造成轮椅转换不便,缺少使身体保持平衡的安全抓杆,没有坐式便器,地面积水使之过于光滑等,都使残疾人难以使用。因此许多残疾人出门办事时不得不提前长时间不饮水,这不仅影响到其在外活动范围,又加重损伤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供残疾人使用的厕所位置要易于寻找和接近,并有无障碍标志作为引导,入口的坡道设计应便于轮椅出入。室内要有直径不小于150cm的轮椅回转空间。厕所内部要设有供乘轮椅者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式便器的侧位及小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等设施。

  (三)残疾人专用客房

  旅馆、饭店和招待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客房,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扩大社会活动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也是提高客房使用率的一项措施。据调研资料,香港规定拥有100至200间客房的旅馆,需提供不少于两套设施完备的残疾人客房,每增加100间客房时,还需要再提供一套残疾人客房。美国奥兰多的马里奥特饭店有客房1500套,其中16套是可供乘轮椅者使用的设施完备的客房。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部分旅馆、饭店也设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

  标准客房的卫生间内要提供轮椅的停留空间,在浴盆的一端设宽40cm的洗浴坐台,或在淋浴下方设安全座椅。在坐便器及浴盆或淋浴周围,需要设置安全抓杆。在客房床位的一侧,要留有直径不小于150cm的轮椅回转空间,以方便乘轮椅者休息和料理各种有关事务。在卫生间及客房应设呼叫按钮。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低层部位,靠近公共活动区和安全出口地段,以利残疾人方便到达客房和参与各种活动及安全疏散。

  (四)轮椅坐席和残疾人停车位

  在会堂、法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观众厅及阅览室,应设置残疾人方便到达和使用的轮椅席,使落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轮椅席应设在观众席出入方便的地段,如靠近观众席的入口处和安全出口处,但轮椅席的位置不影响其他观众的视线,也不应对走道产生妨碍,其通行路线要便捷,能够方便地到达休息厅和厕所。

  轮椅席的深度为110cm,与轮椅自身的长度基本一致,一个轮椅的宽度为80cm,是乘轮椅者的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要的最小宽度。2个轮椅席的宽度约为3个观众固定座椅的宽度。

  设置在地面以上或地面以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车位安排残疾人使用,如有可能将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尽量靠近建筑物的出入口。

  残疾人停车车位的数量应根据残疾人的使用情况而定,但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要保证至少有1个停车车位。在车位地面的中心部位要涂有黄色的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地面应保持平整,当有坡度时,最大的坡度不宜超过1:50。在停车车位的一侧与相邻的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cm以上的轮椅通道。为了安全,轮椅通道不应与车行道交叉,要通过宽150cm的安全步道直接到达建筑入口处。

  二、无障碍标识

  在城市环境中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标志和信息源,以适合各种残疾人的不同要求。例如,以各种符号和标志引导肢残者的行道路线,以触觉和发声体帮助视残者判断行进的位置和方向。使人们能最大范围地感知所处环境的空间状况,减少潜在的心理不安全因素。

  (一)视力残疾者无障碍标识

  视力残疾者在行进于活动时,最重要的问题是对环境的感知和方向上的判定。这通常是依靠触觉、听觉、嗅觉和较强的色彩对比来帮助其行动。

  手的感觉非常敏锐,可感知出物体的大小、形状、质感以及其他细小的变化。脚的感觉通常用于对所处环境整体的判断,可以大概知道自己站立的地点和行走的状况。人的这种触觉感知能力又用于协助视力残疾者对环境的判断,使他们能以此弥补视觉上的信息障碍。对此应选用不同质感的材料,将所需传递的信息加以表达,如在人行道、建筑入口、楼梯两端地面上及电梯入口铺设盲道及盲道标志,在门厅、电梯和楼梯、走廊扶手的端部设有盲文说明标记等。

  依据在行走中的环境变化和现象,盲道可分为向前方直线行走的“行进盲道”和行走路线改变方向或地面出现高差的“提示盲道”两种形式。前一种行进盲道表面呈条形,告知盲人可向前继续行走。后一种提示盲道的表面呈园点形,告知盲人行走的路线要转弯,或告知前方是台阶、坡道、建筑入口、门、楼梯、电梯、洗手间及公交站台等位置。告知要提前有所准备。

  此外,在城市中的一些区域和公共建筑、公园、旅游点中,应设残疾者可用的盲道“触觉地图”,沿着途中的导盲声体、触觉信号、地理标志、变化的光源、墙面上的图形和特殊的导向装置等,指引视残者行进。

  (二)肢体残疾者无障碍标识

  国际通用“轮椅标志牌”就是用来帮助残疾人在视觉上确认相关环境特性并引导其行动的符号。标志牌为白底黑图或黑底白图,轮椅方向向右。当所指方向在向左时,轮椅则面向左。轮椅标志牌是国际康复协会于1960年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召开国际康复大会上表决通过的,是世界公认的标志,不得随意改动。无障碍轮椅标志牌和图形大小与观看距离相匹配,规格为10cm × 10cm至40cm × 40cm。根据需要标志牌可同时在一侧或下方辅以文字说明和方向标示,使其意义更加明了。

  凡符合无障碍标准的道路和建筑物,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和易于为残疾人所识别,应在显著位置上安装国际通用标志牌。悬挂醒目的标志,一为方便使用者一目了然,二为告知其他人员不要随意占用。标志牌是为残疾人指引可通行方向和提供专用及可使用的有关设施而制定的,告知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其他残疾人可以通行、进入和使用的设施。如城市道路、停车场、室外通路、坡道、出入口、电梯、电话、洗手间、轮椅席及客房等。

  残疾人与健全人本是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与和谐的统一体,是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和人口变革的统一体,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统一体。因此,完善无障碍环境,是每一位现代文明市民的崇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