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省、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5.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6%。“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迈出历史性新步伐,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残疾人的民生保障全面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3048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15106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917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积极实施“万户安居工程”,基本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的改造、修缮工作。出台了“相伴十六年”等一系列教育救助措施,为残疾少年儿童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提供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方位的教育救助和生活救助,基本杜绝了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失学或辍学现象。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实行财政补贴,对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定额补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医疗保险全面覆盖,重度残疾人其个人应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财政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达100%。搭建岗位推介、就业安置、自主创业、教育培训服务四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2 %以上。尤其是在全省率先创建企业工疗站,探索推进中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残疾人康复、劳动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专项扶助政策。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民生的相关文件中规定残疾人享受特惠政策。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普遍制定了综合性和专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调研与视察。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信访、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工作机制,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和评比机制,开展了余姚市首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与表彰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文艺汇演、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生活,扩大了残疾人事业影响。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市政府残工委明确了工作规则、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强化组织体系建设。以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网络体系,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321个村(社区、居委会),已建立残协312个,组建率达97%,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残疾人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全市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奉献精神不断增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财政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1.88亿元(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平均每年增长20%。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逐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设立了“残疾人康复示范站”;创建乡镇、街道集中托养中心18家、慈善爱心超市19家;创建村(社区)康复室(点)205个;创建企业工疗站(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家。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综合信息平台和小康工程数据库覆盖全市所有持证残疾人。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被授予全国首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浙江省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市残联被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城乡残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比例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残疾人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仍然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与日益繁重的残疾人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理解、尊重和扶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残疾人在就业和生活中受歧视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尚不够高,残疾人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十二五”期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推进、加快发展。不断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坚持缩小差距、统筹发展。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实现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建立具有余姚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深化一项工程——着力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生活状况有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平均每年提高 3 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 85%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完善两个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专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实现四个人人享有——加大财政资金、政府服务的倾斜力度,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15年基础教育(含3年学前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
提升五大能力——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学习能力、社会参与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五大基本能力,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三、重点任务
按照省和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以“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础教育,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为目标,着力实施十大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专栏一:十大阳光助残行动
1.阳光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为中心,以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和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口,以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为重点,努力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的75%以上。
2.阳光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首要任务,以拓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基本医保项目为重点,以提升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为突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100%。
3.阳光托养行动。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推进与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率达到100%。
4.阳光助学行动。以残疾人及其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为基础,以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重点,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生活救助和就学救助达到100%。
5.阳光就业创业行动。以就业培训为手段,以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重点,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力争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
6.阳光扶贫行动。以帮扶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增收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多方联动,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努力帮助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
7.阳光安居宜居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为目标,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危旧房改造等为主要手段,优先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的安居宜居条件。
8.阳光文体健身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9.阳光维权行动。以普及残疾人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普遍开展法律援助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阳光志愿行动。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志愿者助残服务站,积极招募和培训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以医疗服务、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教育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形成全社会助残帮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专栏二:十大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高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托养中心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完善现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依托卫生系统资源优势提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在依托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规范康复(指导)站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3.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市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职能,配置服务场所。健全市、乡镇两级服务机构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促进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4.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平台,实现各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全覆盖。新建残疾人阳光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9家,中心镇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优先建立残疾人阳光家园。
5.教育助残工程。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完善资源性教育支持模式,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志愿者活动。新建市特殊教育中心。
6.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构。制订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文体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管理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优秀残疾人。
7.组织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所有乡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和专职委员;全市500人以上的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并保证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加强残联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8.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程。加强无障碍设施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向乡镇、村(社区)、家庭延伸,新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服务场所要做到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9.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对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工作进展和残疾人机构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
10.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完善涉残工作信息资料库,建立政府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利用现代先进的通讯技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多功能、全方位、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使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文明成果,有效地提升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四、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建立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和福利保障水平。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针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和无业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残疾等级为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纳入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实行财政补贴,并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的补助标准。对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补助。为全体持证残疾人办理综合医疗保险,提高残疾人抗意外伤残能力,切实缓解持证残疾人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致重残的问题。
4.建立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逐步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积极整合康复资源,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全面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
1.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抢救性康复项目,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助行、助明、助听、助医和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等重点康复工程。依托市精神卫生保健中心,全面提高精神病防治水平,同时提高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补助标准。全面实施适龄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边缘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积极探索康复服务行业管理。
3.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为主导,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市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站建设。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4.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5.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加强孕前和孕期健康检查,降低新生儿残疾率,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实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努力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健康保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疾病药物、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
(三)就业创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依法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巩固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进一步规范盲人按摩业市场,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自我管理和发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通过优惠政策扶持盲人按摩行业,使盲人按摩业成为特殊的专营机构。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名并扶持就业。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无缝对接。
(四)教育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确保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同等水平,并创造条件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延伸,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积极鼓励各类残疾人参加中、高等教育和成人本科班、远程教育大专班和自学考试大专班等教育,对就读的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给予资助或奖励,免除大中小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3.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教育、民政、劳动、农林等部门与残联要密切配合、制定规划,加大盲人按摩等残疾人适宜职业的培训力度,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5.着力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新建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实施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重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工作,加快特教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特教教师的待遇。
(五)扶贫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将农村残疾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服务业等扶持力度,及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技术和资金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3.政府举办或补助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残疾人实施免费培训,提升残疾人的自主创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托养
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省重点培育的中心镇和其他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阳光家园(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2.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体育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需求,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积极参加省、宁波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设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专项体育比赛。培养、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省残疾人体育比赛。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市图书馆要开设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残疾人较多的乡镇、街道要开设残疾人活动室,并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要依托特教中心建造残疾人体艺中心。
(八)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度,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生活创造安全、方便、宜居的无障碍环境。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新建高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服务。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有计划地完成重点景区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改造任务,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3.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内容,在电视台、电台普及手语栏目与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广字幕工程,公共信息设施提供字幕信息和语音提示系统,商业服务业推广使用手语。打造“智慧阳光家园”服务平台,推进通讯网络服务的无障碍。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1.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和完善我市残疾人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法制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和服务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并落实相关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和维权的职能。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3.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4.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5.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一)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1.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要不断提升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手语栏目质量,组织好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要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要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要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要结合残疾人实名制调查,开展全市残疾人情况普查,同时形成城镇、平原、山区有代表性的村(社区)残疾人家庭样本户的监测网络,每年组织一次动态监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三: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5 省:≥80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台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部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台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5 宁波≥90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100 宁波≥9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100 宁波≥98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100 宁波≥9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80 省:≥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100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10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100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5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5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5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95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省:≥70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0
注:表中综合指标由分类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各指标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浙江省、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执行评估指标或者细化分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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