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将有关残疾人工作多项内容纳入测评
发布日期:2013-03-22 09:24访问次数:字体:[ ]

  日前,省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版〈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的通知》(浙文明〔2012〕4号),对原测评体系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测评体系共37个基本测评指标、130项测评内容、500个权数,其中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环境、康复救助等四项内容被纳入体系,占8个权数。这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反映了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环境是社会文明程度评价的重要组成内容。
  主要指标内容,一是在测评大项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中设“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子项目,将“认真落实残疾人的各项扶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及时得到处置”等内容纳入考核,占3个权数。二是将“县(市、区)图书馆内能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列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所包含的测评内容,占1个权数。三是在测评大项“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中设“无障碍设施”子项,考核内容涉及“城市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等三方面,占3个权数。同时将“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列入“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所测评的内容,占1个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