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江街道关于实施残疾人康复医疗及康复训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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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求的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扩大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受益面,使残疾人能就近得到康复服务,街道残疾人康复站利用卫生院骨伤科资源,为残疾人搭建康复平台,对全街道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及康复训练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康复训练对象 系街道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有康复需求,并经街道康复站医生评估且有一定康复潜力的肢体、精神等残疾人。 二、操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收到通知后,会同各村(社区)责任医生在本辖区内对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工作,并填写好调查统计表(见附件1)。 (二)办理审批手续 由本人提出申请,统一填写《兰江街道肢体或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筛查表》(见附件2)。经村、社区及责任医生审核后,上报街道残联审批。 (三)确定康复对象 街道残联根据各村、社区审核上报的康复对象,组织康复医生进行康复评估,填写《兰江街道肢体或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申请表》(见附件3),后经街道审核,最终确定康复训练名单(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康复对象康复医疗经费 对确定的对象所需的康复医疗及康复训练费用街道给予适度补助。康复训练费用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为800元,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为300元,如康复对象已列入市级康复对象,不再参与街道康复训练补助。康复对象为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人,所需经费由街道承担,康复训练费用超额自负,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其他需要康复的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自理。同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街道社区康复站将对前来康复的残疾人免收挂号费、免费康复指导、免费使用站内康复器械,对卫生服务中心内的辅助检查(B超、拍片、心电图、常规化验等)费用优惠20%。 四、康复训练内容及形式 街道社区康复站对康复对象提供针灸、推拿等服务,康复训练对象到街道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必须由家人陪同,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肢体或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事先与康复站医生预约,可由康复医生进行上门康复指导或服务。康复医生或村(社区)责任医生每年对康复对象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街道康复站对精神残疾的康复对象确定专人负责施药或提供上门送药等康复服务,确保监管率达100%。 训练结束,由街道康复站医生对康复训练对象进行康复评估,制订下阶段计划,建立康复档案,并进行后续跟踪训练指导。 附:1、兰江街道肢体(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调查统计表; 2、兰江街道肢体(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筛查表。 3、兰江街道肢体(精神)残疾人康复训练申请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