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发布日期:2013-03-22 09:20访问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和《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关心下,经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余姚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被授予省残疾人工作先进示范市称号,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一)各项业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扶贫、就业、康复、教育、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工作得到全面拓展,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残疾人生活贫困状况明显好转。加大了扶贫力度,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了开发式扶贫,采取小额生产资金借贷、无偿提供生产资料、创建扶贫基地、资助自谋职业等方式扶助贫困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了救助式扶贫,采取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五年来,累计投放生产扶贫资金1138万元,有3048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扶助;发放特困残疾人救济款440 万元,其中生活困难临救补助400万元,受助9585 人(次);助学资金150 万元,受助残疾学生3075 人(次);危旧住房补助175 万元,受助425户;助医定额补助650万元,受助低保残疾人6654人(次)。城镇和农村2235 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并实行了定点定额医疗费补助制度。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有 12683 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扶助。“十五”期间,通过各种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措施,贫困面逐步缩小,并使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家庭摆脱了贫困,步入了小康行列。

  残疾人就业矛盾基本缓解。坚持采取“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安置、扶助个体从业”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安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采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和劳动监督措施,提高了社会各单位分散安置和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质量,保障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通过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和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工作,拓宽了就业门路。五年来,福利企业集中安置582 人,社会组织分散安置1235 人,扶助种养业、家庭副业和个体就业1852 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达到 88.4 %

  残疾人医疗康复取得新进展。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采取机构性康复和社区性康复“双管齐下”的方法,不断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五年来,2185名肢体残疾人得到了系统化康复训练;2575名白内障患者得到了免费手术复明;65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近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得到了系统康复训练;58名聋儿得到了语训和63名聋儿家长得到了培训;22名脑瘫儿童得到了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普及型假肢安装等都超额完成“十五”计划规定的指标,共有7729名各类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5266 名精神残疾患者得到了综合防治,为残疾人提供了2134件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注重残疾预防工作,印发《残疾预防手册》3万余册,开通残疾预防热线电话,增强全民防残意识,并做好缺碘人群的补碘工作。

  特殊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市特教中心的逐步完善和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创办,进一步健全了特殊教育网络,逐步满足了全市残疾青少年的就学和培训需求;全市肢体、聋、哑、弱智、盲(低视力)五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接受学历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4.4 %;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多种措施扶助,保障按时入学。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岗前、转岗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转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外地专门特教学校学习。五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136 期,参加人数达到6128人。

  残疾人文体生活日益改善。结合全民健身运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宁波市、省和全国性比赛,先后获得了17金、15银、17铜奖的好成绩,破2项省纪录,为我市争得了荣誉;定期举办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组织文艺汇演,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生活。

  (二)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增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在过去的五年中,各级各部门重视、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各类实际问题,着力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美德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通过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一助一”、“众助一”结对助残、 “社会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累计结对助残1934 人,走访慰问残疾人4285 人次,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城镇主要道路、公共建筑铺设盲道和坡道等设施,有关窗口服务行业培训了手语翻译,为残疾人参与经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成使用,为残疾人搭建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服务平台;各地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建立健全了各类服务载体,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法制和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动社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的同时,注重抓好扶残助残政策配套完善工作,市委市政府和市属部门相继制订出台了《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助困、助学、助医、助房等 17 个政策性文件,并将扶残助残内容纳入民政、卫生、劳动、教育、文化、体育、慈善等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各乡镇、街道也健全完善了助残扶残配套政策。通过创建残疾人法律维权站、维权岗、健全信访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决定》和省、宁波市的要求,切实加强市和基层残联的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残工委组织,适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市残联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按期搞好换届选举,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了人员编制,设立了内设机构,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明确乡镇、街道残联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职责,配强配好专职残联干部;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盲人、聋哑人、肢残人、智残人亲友、精神残亲友等五个协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定期开展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开展先进性教育,增强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奉献于残疾人事业。

  我市残疾人工作在 “十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5年获得宁波市和省级先进,被授予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称号。但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为残疾人提供特殊需要服务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很大程度上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现实需要;缺乏彻底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的有效途经和方法,贫困面仍然较大;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还不同程度还存在,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不够强,氛围还不够浓;残疾人“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自身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确定我市“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创建“平安余姚”、“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要求方面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提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残疾人物质、精神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贫困面进一步缩小,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步入小康行列;使8500 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率,并于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目标;残疾青少年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保障符合大中专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按时完成学业;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技术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拓宽就业门路,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2 %;文体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规范有序。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普遍增强,多种形式的扶助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增强,服务领域拓展,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服务载体,工作机制完善,并充分发挥效能;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形成系统完善的工作网络,建成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逐步推广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加强教育引导、表彰先进典型,残疾人精神面貌明显转变,自强自立精神进一步树立;残疾人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同步发展”的原则。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因此,残疾人工作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核心;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相互协调,同步发展。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纳入相关事业领域,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同时,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动员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有统一目标,工作重点,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定,针对富裕、贫困地区不同情况和山区、平原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

  四是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原则。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在发展进程中,既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也要考虑残疾人这一社会群体的特殊性,实行特殊的扶助措施。为此,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开创新思路、新方法。

  五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一五”规划的分项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三大网络;实施一批受益面广的康复重点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500 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手术800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150 例,假肢矫形器装配150 人,做好全市5000余名精神残疾人的综合防治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用品用具2500 件,帮助增强补偿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康复和康复训练服务载体,方便和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主要措施:

  1、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康复组织网络,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康复和残疾预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规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2、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3、市属综合性医院要健全康复科室,承担好各自的医疗康复和康复训练职能;以市属精神医院为龙头,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精防网络作用,开展社会化、开发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达到显好率70 %以上,社会参与率90 %以上,肇事率控制在 0.5 ‰以下。

  4、各级康复业务机构(中心、站、点)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传授方法,提供服务;全市乡镇(街道)康复站100%达到示范站标准,并做到规范运作。

  5、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福利企业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实行社区资源共享,促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

  6、积极开展康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推行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

  7、加强对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到2010年,完成对乡镇、街道级以上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80%社区康复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普遍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实现免费体检,并相应建立健康档案和康复档案。

  8、健全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以创建达标活动站为载体,以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优惠供给和免费租借给残疾人。到2007年各乡镇、街道都设立残疾人特需用品供应点。

  (二)扶贫

  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扶助,使90%以上的残疾人脱贫,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家庭进入小康行列;进一步缩小贫困面,使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主要措施:

  1、按照中央、省、宁波市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要求,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大扶贫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并采取特别措施,给予重点扶助。

  2、注重生产自救性扶贫,鼓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发展种养业、加工业、个体从业等途经脱贫致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信息和产品、产前、产后等方面提供方便和服务。

  3、切实抓好残疾人受盖面广的专项扶贫项目,继续稳妥地推进小额信贷、生产资料无偿扶持等行之有效的开发式扶贫;因地制定地巩固和创建好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残疾人脱贫的扶贫基地,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扶贫基地风险基金,并使其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发挥作用。

  4、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奔小康工程。对可扶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落实帮扶措施,到“十一五”期末,使40%可扶助的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达到小康标准。

  5、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效果。各级政府财政要逐年提高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贫。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扶贫”“献爱心、送温暖”等扶贫助残活动,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社会保障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在社会组织中就业的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贫困残疾人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大病救助;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贫困残疾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并对低保残疾人适当增补医疗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适当补助护理费,切实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费来源的残疾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由亲属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

  3、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意外救助,保障他们度过生活难关。

  4、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要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数额较大,难以承受的,再给予酌情补助。

  5、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6、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住房修缮补助制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旧居修缮,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防止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因贫困不能就学或辍学。

  (四)就业

  通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等途经,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新增就业 2000 人,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 92 %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将用工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对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措施,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就业保障金。

  2、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完善扶持保护政策,促进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福利企业的准入、变更和准退机制,严格执行年检年审制度;健全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机制,遏制少数企业不安排职工上班,只发少量补贴的挂名性安置现象;建立福利事业统筹基金,用于福利企业关停并转后残疾职工的再就业及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其他福利等。

  3、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合伙合作经营,在开办和经营过程中,一律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到2008年,全市8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残疾人劳服机构工作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继续办好残疾人劳动就业专窗,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为残疾人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特种行业管理,鼓励和扶持盲人按摩业的发展。

  5、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将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劳动部门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政策扶持。

  6、定期开展劳动监督检查,使残疾职工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五)特殊教育

  在大力推行全市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同时,努力办好特教学校,使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 %以上;高中段基本达到健全学生入学率水平。鼓励扶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使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本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需求。

  主要措施:

  1、切实将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督导,统一检查验收。

  2、继续深入开展“相伴十六年,爱心助成材”行动,使全市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开展“助学结对”活动,帮助其完成学业,彻底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失学辍学现象。

  3、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术培训城镇要与就业岗位相结合,农村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重点开展中、短期职业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市残联职技学校作用,根据社会需求,举办各类专业技术教育班;要根据就地、就近、实用原则,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使用技术培训班;积极筹建职业教育培训见习基地(学校),各乡镇、街道残联每年举办一定数量与残疾人生产实际相适应的的高、中、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让更多的残疾人掌握一门以上的劳动生产技能,增强他们的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

  4、积极抓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不同的残疾类型,按照开展个性教育的要求,以市康复中心的启智部为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各具特色的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幼儿学前班,实施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并做到与家庭教育相结合,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5、注重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在残疾青少年中扫除文盲;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聋哑人中国手语,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六)文化体育

  残疾人文化生活融于公共文化生活中,社会公众文化基本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活跃,特殊艺术的作用得到发挥;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竟技体育水平有新的提高。

  主要措施:

  1、各类公众文化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参加,文化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2、根据残疾人特点和特殊需求,定期举办专项文体娱乐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文化馆和体育中心等部门要提供专业辅导。

  3、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书画、摄影展评和歌咏、棋类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艺术娱乐活动。

  4、适时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选拔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残疾人文艺汇演;选拔和培训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组队参加宁波市第七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

  (七)社会环境

  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完善城镇主要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健残携手努力,促进社会环境的文明进步。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祟尚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要把扶残助残纳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内容,并要有具体的工作要求。

  2、宣传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反映残疾人生活,颂扬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市广播电台要进一步办好残疾人事业专题节目。

  3、认真组织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阳光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将残疾人纳入其中;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自强先进典型。

  4、推选优秀残疾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机会。

  5、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加大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力度,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城管、规划、民政、残联、老龄委和宣传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工作,提高无障碍环境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管理规范。

  6、深入开展盲文、手语培训和推广工作。大力发展信息和语言交流的无障碍,到2010年,95%的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级手语证书;加强社会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手语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按照创建文明城镇的要求,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

  主要措施:

  1、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措施,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公共设施要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的设备和器具,并提供方便和优惠。

  3、社区(居委会)与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努力做好残疾人的情况调查、康复训练、生活保障、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九)法制建设

  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实施,各级和相关部门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和贯彻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主要措施:

  1、要加强对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扶残助残的法制意识,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要加强协调组织,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3、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余党发[2005]29号),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的配套政策,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结合基层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制定经济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内容纳入其中,使残疾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辖区基层组织及时、有效的帮助。

  4、健全残疾人维权机构,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努力做好信访工作,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杜绝集体上访,减少越级上访,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服务。

  (十)残疾预防

  残疾预防工作网络健全,预防机制科学规范,规章完善,监控有效;残疾预防知识广为传播,全民防残意识增强;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1、建立健全由政府统筹协调,卫生、计生、安全、公安、交通、民政、环境、教育、劳动保障、经贸、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残工作网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确保成效。

  2、认真实施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订相配套的规章和措施。

  3、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减少缺碘致残;严格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4、健全出生缺陷干预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发现报告制度,重视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三早”工作;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防残意识。

  (十一)基础设施

  适应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完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

  2、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具备必备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3、加强特殊教育建设,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积极创造条件,建造一处融全部残疾人启智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和残障康复养老托老为一体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培训中心。

  4、乡镇、街道要创办好多位一体的“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二)组织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巩固、完善网络化的残联组织体系,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中国残联章程》规定及时搞好换届选举,健全主席团、理事会组织机构;选配好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联络员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制度和档案;健全残疾人工作机构,市、乡镇、街道残工委要及时充实调整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村、社区和企业残疾管理小组和协会组织,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合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种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

  3、关心残疾人工作者,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注重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各个岗位的工作,市残联机关和所属服务部门要配备残疾人干部或管理工作者。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视、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事业 “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